学历证明办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访问次数: 113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的管理,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畴
学历证明包括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书以及各类学历证明等。
二、办理对象
学历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毕业生,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历证明。
三、学历证明办理要求
1.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学生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附件一,下同)。
2.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个工作日后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四、学历证明翻译件办理要求

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要办理中外文版学历证明(中文版学历证明办理要求见本规定第三条),外文版学历证明可先凭借学校开具的中文证明(加盖教务处公章)至翻译公司等机构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翻译件需加盖翻译章,且翻译件原件需与中文证明敲骑缝章);学生可持上述要求的翻译件原件及敲有骑缝章的中文证明到教务处加盖公章(详见翻译件样本)。学历证书翻译件可使用学历证书复件印敲章翻译(要求同学历证明翻译件一致)。

五、学历证明书办理要求
1.毕业生遗失学历证书(毕、结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每人每次只可申请办理一张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只有中文版本。

2.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等。

3.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还必须提供电子版近照,具体要求为蓝色背景的免冠近照电子稿(大小在45K以上)。

4.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个工作日后凭学历证明办理回执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星期四(节假日除外)前往教务处(中德学院C楼101室)办理学历证明开具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5:00。

 

 附件一:学历证明办理委托书.pdf

 翻译件样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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