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工作,保障实习单位质量,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2〕4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习单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 3 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二)认定标准
学校对实习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战略合作实习单位和一般合作实习单位。
1.战略合作实习单位
一般应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与学校在联合培养人才、产学研等方面合作,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申报等;积极与学校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知实习和岗位实习;每年能提供 5 个以上学生实习岗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入选国家或省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单位优先,临港新片区单位优先。对于战略合作单位,学校将优先向其推荐优秀毕业生,优先邀请其参加学校招聘会、专场宣讲会,优先向其提供员工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2.一般合作实习单位
愿意与学校开展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知实习和岗位实习;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实习岗位;接收毕业生就业。
二、申报程序
(一)遴选申报
二级学院对照实习单位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遴选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通过的合作企业,组织申报,填写《实习单位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实习单位汇总表》。
请于6月18日前将《实习单位申报表》和《实习单位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校企合作中心W106,同时将《实习单位汇总表》和考察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合作中心邮箱:xqhzc2021@163.com。
(二)专家论证
校企合作中心负责汇总二级学院递交的材料,并于6月25日前组织专家论证,由专家组对拟认定实习单位进行评价,出具初步的评价意见。
(三)单位认定
校企合作中心于6月30日前将拟认定实习单位名单和初步的评价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三、其他说明事项
对于合作关系还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审核并做好备案,不纳入本次实习单位遴选申报范围。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依文
联系电话:18116088269
校企合作中心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