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岗位实习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与全面素质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确保2025届岗位实习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要求
(一)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2025届各位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本届学生岗位实习的安排、联系、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学习《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2〕50号),确保2025级岗位实习的教学质量与人身安全。
(二)认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制定(修订)相关本届学生实习的教学文件(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并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制2025届专科各专业岗位实习的实施计划。
2.做好岗位实习动员工作,向学生说明岗位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交待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毕业论文(大作业)等实习作业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发放《实习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和毕业实习指导书等材料。
3.在岗位实习前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二、实习方式
(一)按学生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岗位实习采用集中定点实习和自主(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二)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联系人制度,协助实习教学基地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三)对选择自主(分散)形式进行实习的学生要加强管理,以确保顺利完成岗位实习任务;指导教师须掌握自主(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以及联系电话、E-mail或微信号、QQ号等联络方式,保持与学生的联系以掌握其实习情况。
三、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岗位实习结束时,应当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可以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毕业论文(大作业)、实习单位评语、笔试或口试(答辩)等各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实习前向学生公布。
四、实习检查与总结
(一)岗位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巡视、检查、指导,二级学院分管2025届岗位实习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教务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深入实习基地(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二)岗位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按《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备案),并按班级归档2025届岗位实习的相关材料。
五、实习时间及节点
(一)各二级学院2025届学生岗位实习的相关时间安排:各专业的第五学期教学课程考核结束后,可以安排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25届学生毕业岗位实习工作时间节点:
截止时间 | 任务摘要 | 备 注 |
2024年11月18日 | 各专业完成岗位实习平台上的岗位实习方案上传,完成实习分配。 | 二级学院平台管理员、各专业负责人完成岗位实习平台APP注册及绑定。 |
2024年12月9日 | 辅导员、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完成岗位实习平台APP注册及绑定。 | 二级学院负责督促 |
2025年3月22日 | 2025届学生返校、注册、岗位实习任务再确认、岗位实习平台实习信息补充更正。 | 起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3月25日 |
2025年4月5日 | 回收毕业岗位实习中期检查表 | 格式模板见附件2 |
2025年4月26日 | 提交毕业岗位实习答辩安排表 | 具体要求见附件3 |
2025年5月14日前 | 岗位实习答辩 | 起止时间:2025年5月5日至5月13日,岗位实习报告封面式样见附件4 |
2025年5月17日前 | 岗位实习成绩录入完毕(岗位实习平台及教务系统) | 5月17日开始检查各二级学院成绩录入情况。 |
2025年6月9日 | 岗位实习资料归档 | 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
注:相关表式、模板详见附件。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完成工学云平台上岗位实习分配,落实指导教师。
(二)加强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建立实习管理台账,持续关注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等重点领域。畅通实习违规问题教育系统内部投诉通道,严格落实实习安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实习安全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高岗位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按照本学期常规教学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严把学业跟踪关。对照学籍管理规定,普查一遍2025届学生的学业情况,妥善处理好学生毕业岗位实习与学业遗留问题两者间的矛盾(有关学业遗留问题的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四)岗位实习报告要求:页数不少于20页(可图文并茂)、四号字体。
(五)及时归集岗位实习基本教学文件和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六)《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参考样式)、《实习安全协议书》(参考样式)、《学生实习情况一览表》等材料的电子版可从学校网站通知页面中下载。
(七)各二级学院可在《实习安全协议书》的“其它约定”中增添诸如“如果乙方在联络方式(如手机号等)发生变更时没有主动告知本学院的指导教师,在出现甲方无法把学校的一些重要讯息通知到乙方的情况时,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等方面内容的告知条款。
(八)各专业须加强岗位实习工作的管理,实习结束后,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学校组织人员评估后进行公布,并进行表彰。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遴选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