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2022-2024年)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践教学科老师发布时间:2025-05-17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方案(2022-2024年)》(沪教委职〔2022〕15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2022-2024年)终期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高水平高职学校(含职业本科建设)和专业群建设(以下简称“高水平建设”)终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2024年我校有关部门在学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含职业本科建设)中立项的各类子项目和获批立项的高水平高职专业群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建设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一)建设绩效完成情况。依据《申报书》,围绕建设内容和建成效,说明计划完成度。

(二)建设质量水平。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建设举措和创新特色做法,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建设成效、主要亮点及示范带动作用。

(三)经费和保障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保障措施以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三、评价要求与流程

(一)评价要求

1.分年度验收。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项目主持人安排人员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模板参考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材料”)。注:连续立项的同一个项目需要按照项目清单分年度分别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分年度的自评材料。

2.如果项目主持人有调离或变更等情况,立项单位要安排其他人员撰写并按时提交自评材料。

3.2023年度项目结项工作同步开展,除专业群建设项目,其他项目不再单独要求填写结项报告;2024年度项目已将经费执行完毕的,也同步进行结项工作。请各单位准确填报自评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终期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市级“双高”立项和支持的重要参考。

(二)评价流程

1.项目单位自评

1)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年度项目名单和当年申报材料,从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预算执行、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自行进行评价。

2)各项目单位须于6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stiei@163.com。电子文件夹命名规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见附件1)+自评材料,涉及多年度材料请区分年度文件夹。如逾期未提交材料,则直接参加现场考核。

2.材料评审。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进行线上评审,对项目进行评分,形成结论。材料评审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需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评审结果为“需现场考核”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采用PPT答辩形式,专家进行评分,并形成结论。现场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现场考核时间初步定在6月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材料完善与报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各项目建设单位需修改完善自评材料,并6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定稿自评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至邮箱jwcstiei@163.com。电子文件夹命名规则: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见附件1)+自评材料定稿,涉及多年度材料请区分年度文件夹。盖章版纸质材料同步报送教务处,一式3份。报送地址:中德楼A楼112室;联系人:陈如意,1693。

5.结果公布。根据各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和效果,结合材料评审、现场考核结果和材料完善情况,形成最终评价结论。评价结论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评价结论将作为各类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清单.xlsx

    附件2:自评报告.doc

    附件3:佐证材料模板.docx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15日